一、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,不涉嫌违法也不涉嫌犯罪
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,这种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均未结婚,而在一起不以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。这种同居关系不为法律所禁止,但是不受法律保护。
二、双方或者一方有配偶之间的同居,涉嫌违法,也有可能涉嫌犯罪
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,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或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
第一、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尽管涉嫌违法,但不涉嫌犯罪(破坏军婚的除外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2条第2款规定:“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”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,对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尽管违法,但不涉嫌犯罪,当然破坏军婚的除外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59条规定:“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第二、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将涉嫌重婚罪
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:一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。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,是未婚、离婚或丧偶的人,不能构成重婚。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,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,亦不能构成重婚;二是与他人结婚。这又包括两种形式:一是法律上的重婚,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。二是事实上的重婚,是指虽未经结婚登记,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。(一般说来,有配偶者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,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,以丈夫或妻子的名义签名或活动可以认定为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。这通常需要周围群众、亲朋的证言)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58条规定:“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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